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部门:

全国社科工作办于2023年4月6日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详见附件1),根据河北省社科工作办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0日零时开放。在此之前无“申报系统”账号的申请人需提前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待学校审核后方可申报。

申请人在线申报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活页》完全一致。

二、申报材料填写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参考附件提供的《申请书》(附件2)和《活页》(附件3)填报相关材料

(二)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1.《申请书》封面和《活页》第一页上方的“项目登记号”、“项目序号”等代码框内的内容,申请人不得填写。

2.《申请书》和《活页》需填写课题申请人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不能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3.《申请书》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活页》相同,但《活页》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姓名、单位、刊物/出版社名称、发表/出版时间等信息。

4.《申请书》和《活页》填写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须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和查询不到的成果。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公开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5.《申请书》中需按序填写申请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一般不填厅级及以下科研项目和横向项目《活页》中不能填写此项内容。

6.课题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如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等,《申请书》和《活页》均无需填写。

7.课题申请人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8.《申请书》和《活页》中的“课题论证”字数均不能超过七千字

9.不得调整全国规划办提供的《活页》原有格式,且须按要求填写课题名称,并与《申请书》分开单独装订

10.《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签名处除外),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一般为8个A4版面,正文用合适字号行距排版,各级标题可用黑体字。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1.2023年4月23日上午10点前(暂定)各单位统一提交在申报系统下载的2023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活页》各1份,可A4纸打印,学校组织形式审查后反馈审核意见。

2.2023年4月26日(暂定)各单位提交最终版纸质《申请书》一式4份、《活页》1份,采用1夹4(1份申请书中缝夹1份活页在上和3份申请书在下)方式叠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指南变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2023年首次设立综合性选题,申请人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且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

2. 取消了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提交结项材料即可申请年度项目的规定。必须取得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的结项证书方可申请

3.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附件: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材料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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